事情是這樣的。
Ronald Selle 是一位伊利諾州的古董商,他接受過正統的音樂教育,擁有音樂教育的碩士學位,而在閒暇時也愛玩玩音樂,可說是一名業餘的音樂家。
1975 年的某天,當他早上刮著鬍子的時候,突然之間靈光一閃,有個旋律浮現在他的腦海裡,於是他將腦中的旋律譜寫成曲,填上歌詞後,定名為 "Let It End"。之後他花了六塊美元為此曲申請了著作權,並用自家簡陋的小錄音室錄成了試聽帶,把它寄給了十四家唱片公司和音樂出版商,尋求出版的機會。
但這十四家公司,有十一家將錄音帶給退了回來,而另三家更是如同石沉大海般地,一點消息也沒有。
準備對簿公堂
1978 年,當他從收音機裡聽到 Bee Gees 紅遍全球的抒情曲 "How Deep Is Your Love" 之後,他非常憤怒,他認為 Bee Gees 的這首歌曲,明顯就是抄襲自他的 "Let It End",於是他開始找律師,準備向 Bee Gees 討回個公道。
Ronald Selle 的委託律師在 1980 年找上了 Bee Gees,Bee Gees 的律師則建議三兄弟,花個幾萬塊錢打發他走就好了。這種「花錢消災」的處理方式,是當時業界的固定處理模式,藝人們是公眾人物,形象對他們而言非常重要,沒有必要為了這種指控,花上數百萬的訴訟費,冒著形象受損的風險,虛擲幾個月甚至是好幾年的時間來打官司。
但 Ronald Selle 並不那麼好打發,他開出了一個六位數的合解價碼,這下子 Bee Gees 火了,認為這擺明是在敲竹槓,Bee Gees 的律師向對方撂下話:「那大家就法庭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