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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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漢中央官制之後,原本應該是要介紹到三國時代的中央官制,但是,三國真正「立國」的時間不長,而且蜀、吳先後亡國,魏、晉乃是延續「正統」,其制度雖有改動,但與我們所熟悉的三國故事,關係不大。同樣地,包括地方官制和軍制,我也只想引用兩漢,特別是東漢末年的制度,其餘的,就暫且擱下。


二、地方官制

(一)兩漢地方官制

兩漢地方制度,承襲秦朝,是郡縣兩級制,同時又是封建郡縣並行制,一稱為郡國制。自漢武帝削弱藩國,所謂封建者已名存而實亡。王國土地不過一郡大小,侯不過一縣至數縣之地。這些零零星星的藩國,夾在天下郡縣之中,西漢到平帝時止,據《漢書地理志》統計為郡國(王國)一百零三,東漢到順帝時止,據《郡國志》統計為郡國(王國)一百零五(參見前疆域表)。此為地方行政區劃,從漢武帝後分天下為十三州,州置刺史,京畿所在地置司隸校尉,稱司隸校尉部,此為地方監察區劃,茲分別列表說明於下:

(甲)地方行政制度:

1. 京畿地方:秦代京畿置內史與主爵都尉,西漢分京畿為三部,分設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其屬下分設丞、都尉與尉丞,如下表:

京畿官制表

京兆

京兆尹

秩二千石

負行政責任

秩六百石

輔佐京兆尹

都尉

比二千石

掌軍事維持地方治安

秩六百石

輔佐都尉

左部

左馮翊

秩二千石

負行政責任

秩六百石

輔佐左馮翊

都尉

比二千石

掌軍事維持地方治安

秩六百石

輔佐都尉

右部

右扶風

秩二千石

負行政責任

秩六百石

輔佐右扶風

都尉

比二千石

掌軍事維持地方治安

秩六百石

輔佐都尉

東漢遷都洛陽,置河南尹一人,秩二千石;丞一人,秩六百石,與西漢的京兆尹一樣。原來關中三輔因為是國家陵廟所在之地,官職依舊。

2. 郡國:

郡國官制表

郡太守

秩二千石

負行政責任

秩六百石

佐太守治其郡

郡都尉

秩比二千石

掌軍事維持地方治安

尉丞

秩六百石

輔佐郡都尉

(農都尉)

秩比二千石

武帝時始於邊郡置農都尉主屯墾

(屬國都尉)

秩比二千石

武帝時始於邊郡置屬國都尉監視蠻夷降者

國王

食邑祿而不治事

內史

秩二千石

初內史治民,相統諸官如中央之丞相

秩二千石

成帝後省除內史,於是相為一國之實際行政長官

中尉

秩比千石

職權如郡都尉

〔說明〕

(1) 上表為西漢之制,郡之官制大體緣襲秦朝,僅改稱郡守為太守。東漢光武中興,廢除郡都尉與尉丞之官(邊郡仍舊),地方軍事職責併於太守,故東漢恒稱太守為郡將。

(2) 兩漢郡府之組織相當龐大(相當於今之省政府),在編制內之官員員額,西漢通常為二三百人,東漢增加至三四百人(加額外員屬有多至千人者)。郡太守與郡丞(邊郡之丞或稱長史)之下,有別駕主簿、功曹、文學、文學史、經師、舍人、督郵、五官掾等官屬。其行政部門分別為若干曹(曹如現在之科、處)如議曹、倉曹、法曹、賊曹、決曹,多時至二十餘曹,凡曹皆有長,稱為「掾」,有副佐稱為「史」。 郡丞、別駕主簿,為太守之輔貳顧問與秘書。其他掾史之中,以功曹與督郵兩官之地位與職權最關重要。功曹職統諸曹,其實權甚且大過郡丞與長史(如東漢桓帝時名士范滂為汝南郡功曹,岑晊為南陽郡功曹,他們的聲望權威,都大過了郡太守)。督郵一稱督郡掾,職掌督察屬縣地方吏治,宣傳教令,捕索罪犯等,所以督郵實兼地方行政與監察之權。(如東漢桓靈時之名士張儉為山陽郡東部督郵,打擊豪強,威震天下。)


劉備怒鞭督郵


(3) 王國與郡之地位平列,然當漢初諸侯王國的政府組織規模龐大,有太傅、內史、中尉、丞相御史大夫與群卿博士,儼然是個具體而微的小朝廷。一國疆域包括幾郡之地,又擁有相當強大的兵力,所以才釀成吳楚七國之亂。自從吳楚七國之亂後,乃大大的削弱群藩,令諸侯王但享衣食租稅,不得過問政治,到武帝時所有王侯的群臣百官都加以削除。由朝廷置吏,改丞相曰國相,與內史共治民政,中尉掌軍事。國相與內史的俸祿皆二千石,中尉為比二千石。成帝后又省去內史,單留一國相與中尉如郡太守都尉,一王國之地約等於一郡,於是郡國名異而實同矣。

(4) 縣,郡國之下為縣,縣分大小,大縣萬戶以上者置縣令,俸祿是六百石到一千石;小縣萬戶以下者置縣長,俸祿是三百石到五百石。縣令、長是一縣的行政長官,次有縣丞管理文書,典掌倉獄。有縣尉大縣二員,小縣一員,統領甲卒捕捉盜賊。丞與尉的俸祿都是二百石到四百石。丞尉以下也有諸曹掾史。

郡國守相,除平時派遣督郵督察所屬縣政外,例於春秋之季兩次巡行地方,春天是視察農政,秋天是考核治績。縣令、長並須於歲終「上計」於郡國,所謂上計即陳述行政報告。郡國即憑考察與報告評論政績,上陳於朝廷。(大體緣襲秦制)

與縣平列的有侯國,侯相等於縣令長,為一縣之實際行政長官,漢朝的列侯多不就國,所得賦稅由侯相轉陳。

3. 鄉官:漢朝在郡縣之下,仍設有鄉官制度,近襲秦制,遠源周代。

(1) 漢代的鄉里組織是十里一亭,十亭一鄉,一鄉面積大約方百里(此所謂「里」為距離之稱,參見《漢書百官公唧表》與《西漢會要》),東漢又規定百家為里,十里一鄉(此「里」為行政組織之稱)(參見《後漢書百官志》與《風俗通》)大略縣五百戶以上置一鄉,三千戶置二鄉,五千戶以上置三鄉,萬戶以 上置四鄉。則一鄉約為一二千戶。

(2) 里有里魁,亭有亭長,鄉有「三老」、「有秩」(五千戶以上之大鄉置有秩)、「嗇夫」(五千戶以下之小鄉置嗇夫) 與「遊徼」。「三老」主持一鄉教化,「有秩」與「嗇夫」管理地方事務、聽訟爭、收賦稅(如今之鄉長),遊徼掌捕盜賊,里魁管理一里百家之事,亭長管理一亭地方之治安、郵傳、兼捕盜賊。一「亭」恒為交通路線上的一個中心據點。(參見《大陸雜誌》一一卷一○期,楊樹藩先生所著《漢朝鄉亭制度的研究》)

(3) 鄉官中以鄉三老的地位為最尊,蓋古者政教並行,尤其重視教化,而鄉三老即負地方教化之責,凡為鄉三老者必須地方上品學兼優、德高望重的長老,年在五十歲以上,由地方推舉政府任用。漢朝國有國三老,郡有郡三老,縣有縣三老,鄉有鄉三老,而國郡縣之三老不常設,唯鄉三老最重。天子朝廷要調査地方政教,常召見或徵詢鄉三老的意見。漢朝鄉官都有俸秩,鄉三老於本身俸秩之外,經常接受天子的特別的賞賜,以示敬老尊賢之意。

地方行政系統簡表


郡(太守都尉)—縣(令、長縣尉)—鄉(有秩、嗇夫三老遊徼)—亭(亭長)里(里魁)


(乙)地方監察制度:

秦時有監御史,監察地方行政,漢初一度廢置,到漢武帝時始置十三州刺史與司隸校尉,又恢復並加強地方監察制度。

1. 州刺史:漢武帝元封五年(西元前一〇六年)分全國為十三部(監察區)後稱十三州,州置刺史一人,奉詔以六條察州。這六條是針對當時地方行政的六項基本弊端而言,其條目如下:

(1) 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2) 二千石(守相)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

(3) 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 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

(4) 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5) 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托所監。

(6) 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

我們分析這六項弊端,包括幾個重點:一是官民勾結,假公濟私。一是欺淩弱小,魚肉人民。一是公行賄賂,貪污不法。一是司法不平,刑賞不當。一是選舉不公,蔽賢寵玩。一 是放縱子弟,作威作福。如果刺史發現這種吏治現象,必須予以揭發糾彈,國家要嚴予懲辦。這刺史之官,俸秩僅六百石,官小而權大,在當時也是一種微妙的制衡作用。

漢司隸校尉印西漢成帝時,一度改刺史之名為州牧,將俸秩提高為中二千石,於是官階乃在守相之上。哀帝建平時以州牧權太大,復改為刺史。元壽二年時又改為州牧,到東漢光武帝時再改為刺史,在東漢末年則或稱刺史或稱州牧。東漢的刺史州牧都有固定的治所,這治所遂成為州治(一州之都會),官階列在二千石之上,其晚年不僅有行政權可以統攝郡守並有兵權,可以割據。於是由監察官一變而為行政官,由監察區一變而為行政區。事實上演化而成州、郡、縣三級制矣。(刺史府的屬官,有治中別駕從事史多人,並可辟聘僚屬)

2. 司隸校尉:

漢武帝征和四年,又置司隸校尉監察京畿三輔與三河(河南、河內、河東)弘農地方,率領中都官徒千二百人,督察奸滑。直到東漢時,司隸校尉的權極大,外督部郡,內糾百官,不僅是中央地方的一個監察長官,並兼有維持地方治安的軍權,好像現代的警務處長或保安司令。司隸校尉的俸祿是比二千石,自始就比當時一般刺史的俸秩為高。司隸校尉所監察的區域,遂稱為司隸校尉部(參見前疆域表)兩漢之任司隸校尉者,經常誅鋤豪強,發揮強大之監察權。而東漢之司隸校尉部,組織龐大,屬官有都官、功曹、別駕等從 事史十二人。

(二)三國時代地方官制略述

三國時代地方官制無論行政與監察,大體皆承東漢之舊。所略不同者,魏之司隸校尉,職權更加擴大,除掌監察外,並領司州。又三國多置都督諸州軍事而兼領州刺史,為地方最 高軍政長官,其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都督。總而言之,三國時代地方官之權日益擴大,為後來形成兩晉南北朝紛亂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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