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平時候,軍事制度少人重視,但一到亂世,就是各路人馬爭奪權利的時候,軍隊的武力強弱就是成敗的關鍵。在三國時代,割據的諸侯相互征伐,因此產生了許多軍事上的英雄人物。這個時代的兵制,我們必須要有概念。
以下錄自陳致平《中華通史》第二篇,《兩漢三國時代的政治制度》的〈兵制〉一節。
第二節 兵制
一、軍隊的編制
(—) 中央軍
漢代的中央軍亦可以說是拱衛京師的軍隊,分為兩軍,曰「南軍」與「北軍」。按西漢長安中主要的宮廷如長樂宮、未央宮都建築在都城的南部。故防衛宮廷的軍隊,稱為「南軍」常駐城內;而防衛都城與京畿的軍隊則常駐城外,稱為「北軍」。「南北軍」的性質雖為京師的防衛兵,但偶然也有調發出征的時候。漢初統領南軍的主帥有衛尉與郎中令(後改稱光祿勳),統領北軍的叫做中尉①。到漢武帝時,改中尉之名為執金吾,並擴大編制,置八校尉。另城門校尉,專掌京師十二城門屯兵,其性質屬於北軍,但在編制上是獨立的。南軍分為衛士與衛郎兩種,衛尉統領衛士(即衛兵),光祿勳統領衛郎(即郎官),漢武帝時在光祿勳下又增置期門、羽林②郎。光祿勳雖為南軍統帥,為武職,但其本身又為朝廷九卿之一,所轄又有大夫謁者等侍從文官,構成一龐大的機構,性質複雜。故不得不分別於「官制」及「兵制」中兩述之。
關於西漢南北軍的編制,略如下表:
漢中央南北軍編制表
軍別 | 統帥 | 屬官 | 職掌 |
北軍 | 執金吾 | 中壘校尉 | 掌北軍壘門 |
越騎校尉 | 掌越騎領七百人 | ||
步兵校尉 | 掌上林苑門領屯兵七百人 | ||
長水校尉 | 掌長水宣曲胡騎領七百三十六人 | ||
射聲校尉 | 掌待詔射士領七百人 | ||
屯騎校尉 | 掌騎士領七百人 | ||
胡騎校尉 | 掌池陽胡騎 | ||
虎賁校尉 | 掌輕車 | ||
南軍 | 衛尉 | 公車司馬 | 主闕門兵 |
南宮衛士 | 統衛士五百三十七人 | ||
北宮衛士 | 統衛士四百七十二人 | ||
左都侯 | 主劍戟衛士四百十六人 | ||
右都侯 | 主劍戟衛士三百八十三人 | ||
南宮南屯司馬 | 主平城門衛士一百零二人 | ||
北宮門蒼龍司馬 | 主北宮門衛士四十人 | ||
玄武司馬 | 主玄武門衛士三十八人 | ||
北屯司馬 | 主北門衛士三十八人 | ||
北宮朱雀司馬 | 主南掖門衛士百二十四人 | ||
東明司馬 | 主東門衛士百八十人 | ||
朔平司馬 | 主北門衛士十七人 | ||
光祿勳 | 五官中郞將 | 主五官郎 | |
左中郎將 | 主左署郎 | ||
右中郎將 | 主右署郎 | ||
車戶騎三將 | 主左右車郎戶郎 | ||
期門虎賁中郞將 | 主虎賁郎千五百人 | ||
羽林中郎將 | 主羽林郎百十八人 | ||
羽林左監 | 主羽林左騎八百人 | ||
羽林右監 | 主羽林右騎九百人 |
東漢時南北軍與城門校尉依舊,唯其編制官屬略有變更,北軍八校尉中省卻中壘、胡騎、虎賁三校尉,僅剩下五校尉, 稱為北軍五校,由北軍中候監之,而統領於大將軍。執金吾僅領緹騎二百人,掌都中戒備之事,純屬於警察性質,不再統領北軍。南軍光祿勳所屬省去車、戶、騎三將,衛尉所屬省去旅賁與衛士一丞。到東漢末年,禁衛兵權都操在宦官之 手,制度大亂,故釀成宦官亂政之禍。靈帝時增置西園八校尉,名義上由天子自將,實際則由上軍校尉宦官蹇碩領之,遂釀成大將軍何進與蹇碩的傾軋,引出了董卓之亂。西園八校尉之置,為期甚短,其官職不見於百官志,八校尉之名如下:
三國時的中央兵制,大都仿襲東漢。曹操易北軍中候為中領軍,共有四軍五校,四軍是左、右、前、後;五校是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依舊漢制。另外又增設了武衛、中壘二營,統領於中領軍。
(二)地方軍
秦代郡置材官,由郡尉統領教練,漢朝沿襲秦制,高袓命天下郡國選勇武之士,為地方常備兵。視地理環境之不同,分為「輕車」、「騎士」、「材官」與「樓船士」四種。大抵平地用車騎,如上郡、北地、隴西,僅有車騎;山險之地用材官,如巴蜀、三河,僅有材官;川澤之地用樓船,如廬江、潯陽、會稽,僅有樓船士,此所謂因地制宜。地方上負責統兵訓練的武官,主要的是郡之都尉,王國之中尉,各地兵員皆有定額。又規定,每年立秋之後,集中軍隊於郡國治所,從事校閱與考試名曰「都試」,這是西漢地方兵制的大略情形。
到了東漢光武帝時,偃武修文,在建武六年,詔罷郡國都尉,使都尉所掌之事併於太守(後來邊郡又恢復都尉)。建武七年又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地方上的訓練、檢閱,也連帶取銷,於是終東漢之世,地方軍事廢弛,遇有內亂匪患,或隨時就地徵兵,或調發中央軍隊,皆緩不濟急,又缺乏訓練,往往不能制敵應變,這也是東漢國家衰亂的一個原因。
三國曹魏矯東漢之敝,加強地方兵力。魏文帝黃初中,復令州郡典兵,州置都督,又加四征、四鎮、四安、四平將軍之號,(參見前官制)又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
(三)邊疆屯兵
秦代對外用兵,規模很大,北守長城,用兵四十餘萬;南戍五嶺,用兵五十餘萬,其中多數都是長期留屯在邊疆的戍卒。西漢武帝開拓疆域,緣邊多設屯兵,從上郡、朔方到河西一帶,在元鼎年間,置屯田戍卒六十萬人,後開闢西域,從敦煌出玉門關,西經鹽澤至渠犁、輪台,皆設屯田卒,數百人為一組,置校尉統領之。到了漢宣帝時,始置西域都護。元帝時置戊己校尉,都是統領屯田戍卒,長期鎮守在西域。宣帝時又曾命趙充國統領四萬騎兵,屯守在緣邊九郡。到了東漢,雖裁省地方州郡的常備兵,卻頗重視邊疆的國防。在北邊置護匈奴中郎將,率屯兵監視匈奴;在東北置護烏桓校尉,率屯兵監視烏桓;西北置護羌校尉,率屯兵監視西羌。其後在北方又增置度遼營,以防南北匈奴之聯合;南方又置象林屯兵,以防南蠻之變;東北又置漁陽營,以防鮮卑。東漢因為羌亂猖熾,張掖、金城、隴西、臨羌一帶的屯兵尤多。所以東漢地方兵力雖弱,邊疆屯兵尚保持相當實力。不過這些屯田兵,長期留戍在外,多為罪謫之徒,夾有降附的胡羌,其分子複雜,加以後來邊政腐敗,紀律破壞,常不能發揮有組織的戰鬥力。
配合著漢代西北的擴展與邊疆屯兵的佈署,緣邊有「亭」「障」「烽」「燧」的國防工事。亭障就是一種碉堡,四面築有堅固的塢壁,上有烽火臺,稱為烽燧,可燃放煙火以通警報。亭障可儲備武器糧食,駐屯少數軍隊。這些亭障緣長城內外,經河西直達西北,絡繹相望,工程十分浩大。障有障尉,亭有亭長,受統於當地駐軍校尉,或邊郡太守與都尉。
二、軍隊的徵調
秦漢緣古法,都是兵農合一,全國皆兵的徵兵制。唯秦朝用兵太無限制,因其役民太暴,所以激起民變。漢代兵役制度,相當完善,故戰多克捷,國力強大,但自中葉開招募之風,後又用罪謫,役制乃亂。
(一)兵役制度
(1) 役齡:人民自二十三歲開始服兵役,規定役男服役期限為兩年。一年在本地(本郡)服常備兵役,按前述之四類兵種,編為材官騎士等受郡都尉的指揮訓練(此項兵役訓練,到東漢時,內地郡縣大都廢弛);一年,則被徵調往中央京畿之南北軍中為衛士(或到邊疆為戍卒)。在此兩年服役期中謂之正卒③。服役後,則回家種田,但到五十六歲才完全除兵役。在五十六歲以前,仍有隨時被征入伍作戰的義務。自二十三至五十六,兵役之齡共三十三年。
(2) 卒更、踐更與過更:人民正式所服兵役,叫做「卒更」。當服兵役者,有時雇貧民代服兵役,凡出錢二千,叫做 「踐更」。又漢初規定人人必須到邊疆去當戍卒三日,但事實上為不可能。漢之邊防屯戍多在西北,且屯戍之期常在一年以上,往往就地徵調涼州人為戍卒,後來又多遣罪謫與胡羌為戍卒,內地人乃不必為屯戍。這項「三日之戍」的兵役義務,等於具文,於是規定凡不能前往戍邊者,須出錢三百,官家以此津助戍卒,叫做「過更」④。這過更等於一種變相的賦稅。古時稱戍邊為繇戍,遂稱此為繇賦。
(3) 番上:由地方徵服兵役的壯丁,輪番到京師宮禁裡去當宿衛,叫做番上。值衛宮廷的南軍,多徵調自郡國地方,值衛京師的北軍,多徵調自三輔一帶⑤。
(二)募兵與發罪謫
(1) 漢初的南北軍,都是徵自地方的正卒,自從漢武帝置八校尉,招募了一種特種兵,以胡人為胡騎,以越人為越騎,乃破壞了一貫的徵兵制度,為募兵之始,而形成一種職業兵。
(2) 漢自武帝後用兵頻繁,為了避免騷擾平民,常發罪人及莠民去打仗,謂之七科謫。(一、吏有罪,二、亡命,三、贅婿,四、賈人,五、故有市籍者,六、父母有市籍者,七、 大父母有市籍者。)尤其是邊疆的戍卒,多為罪謫之人,這也是從秦朝傳統下來的習慣。
(3) 漢中葉以後,常因兵役不敷用,往往隨時徵募,徵募的名稱繁多,曰「勇敢士」,曰「奔命」,曰「伉健」,曰「豪吏」,曰「應募」……。
(三)調發出征
(1) 漢代行徵兵制度,原則是寓兵於農。南北軍是保衛京師的軍隊,漢初絕不出征。國家遇有戰事,乃臨時遣將調發郡國民兵作戰(邊疆屯戍不在此例)。戰罷,將還印,兵歸農。統兵的將帥常因時因地因任務性質之不同而命名,其名目繁多(如票騎將軍、車騎將軍、驍騎將軍、樓船將軍、伏波將軍、匈河將軍、因杅將軍、貳師將軍等),後來以大將軍之名位為最高。諸將統兵作戰時另有編制(與平時屯衛兵不同),將軍之下統率若干部,每部有一校尉與軍司馬。部下分為若干曲,有軍候。曲下為屯,屯有屯長。
(2) 調發民兵的方法:在漢高祖時曾憑用羽檄,文帝後始普遍用銅虎符,這也是從先秦以來的習制。銅虎符是用銅製成的虎形符牌,一符分為兩半,左半留在朝中,右半留在郡國。欲調發某郡國之兵,即遣使持符前往,守相驗實而後發兵。唯邊境的守相與屯防將校,地方遙遠,遇有外患來襲,可自由發兵,不受此限。
(3) 自從西漢中葉開募兵之端,東漢又廢除內地民兵的集訓制度,於是兵農合一的徵兵制度,逐漸破壞,而有名無實。到了漢末因為地方多亂,許多州牧郡守,各自招兵買馬,擁兵割據,遂構成三國之亂局。
(4) 三國承東漢之末,國際戰爭頻繁,多設都督區,加強地方軍事力量,兵員多自招募,並兼有私人的部曲,而各國兵役情形亦不一致。
附注釋:
① 衛尉與郎中令(光祿勳)皆屬於九卿,而中尉不在九卿之內,蓋古代九卿屬於宮廷之官,南軍職司宮廷禁衛,故屬九卿,而中尉所領之北軍則不然。
② 期門、羽林,據《漢書》顏師古注,謂「羽林」者,言其如羽之疾而如林之多也。又《漢書東方朔傳》,稱建元三年,武帝微行,常與侍中、常侍、武騎、待詔、及隴西北地良家子之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
③ 參見《漢書高祖紀》服虔注「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而後役之。」此為二十三歲始服兵役的解釋。又云:「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材官騎士……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鄉里。」
④ 關於「卒更」「踐更」「過更」的解釋,參見《漢書食貨志》與《史記吳王濞傳》中《張守節正義》等注釋,略謂:「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送之,是為『卒更』。貧者欲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謂『踐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各為更,律所謂『繇戍』也,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又謂「此漢初因秦法而行之,後改為謫,乃戍邊 一歲。」由近世所發現的居延漢簡,與「睡虎地秦簡」中的法律相參照,得知秦朝每一適齡男子都有一定期限的戍邊義務,漢初用秦法,遂有人人三日之規定,事實不能行,遂以三百錢代三日戍,成為一種「繇賦」。又事實上繇戍常在一年以上,遂累積計算,當戍者可雇同鄉裡而年齡相當之 人,代為服役,而給以相當之代役錢,錢之實數視當時各種情形而不同,唯常在數千到數萬之間。
⑤ 保衛京師的北軍,所以要徵自三輔,是因為三輔京畿的百姓,有桑梓之情,必忠於保衛京師地方。而保衛宮廷的南軍,卻又徵自來自不同的遠方州郡,是要他們與地方關係疏遠,沒有鄉黨的私情,可以接受特別訓練,單獨效忠於王室。同時使南軍與北軍保持一種距離,以備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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